法制網成都6月20日電 記者楊傲多 成都市溫江區檢察院日前制定了《舉報線索中實名舉報不立案的說理通報辦法(試行)》。該辦法規定,對於擬作不立案處理的實名舉報自偵案件,經本院人民監督員辦公室審核後,認為符合提請監督評議的案件條件的,報經檢察長同意後,將相關材料報送市院人民監督員辦公室。經市院人民監督員辦公室審核後,決定組織人民監督員監督評議的,本院人民監督員辦公室積極配合,組織自偵部門、承辦人員參加監督評議會。
  《辦法》細化了提請監督評議的案件條件、監督評議的啟動、程序、處理結果及工作要求。加強了對擬作不立案處理的實名舉報自偵案件的監督力度,切實保障了人民監督員的知情權,不斷提高監督水平,促進人民監督員工作不斷深化。  (原標題:成都溫江檢院出台實名舉報不立案的說理通報辦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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